<code id='31741C1B68'></code><style id='31741C1B68'></style>
    • <acronym id='31741C1B68'></acronym>
      <center id='31741C1B68'><center id='31741C1B68'><tfoot id='31741C1B68'></tfoot></center><abbr id='31741C1B68'><dir id='31741C1B68'><tfoot id='31741C1B68'></tfoot><noframes id='31741C1B68'>

    • <optgroup id='31741C1B68'><strike id='31741C1B68'><sup id='31741C1B68'></sup></strike><code id='31741C1B68'></code></optgroup>
        1. <b id='31741C1B68'><label id='31741C1B68'><select id='31741C1B68'><dt id='31741C1B68'><span id='31741C1B68'></span></dt></select></label></b><u id='31741C1B68'></u>
          <i id='31741C1B68'><strike id='31741C1B68'><tt id='31741C1B68'><pre id='31741C1B68'></pre></tt></strike></i>

          

          被罚造冒装 公司用伪用包有限无证河南漯湾生产使食品

          时间:2025-05-12 22:18:45 休闲 我要投稿

          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耿记安)日前,无证伪造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漯河市漯湾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卤制猪头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使用食品使用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冒用生产许可证外包装箱的包装被罚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外包装箱40个、没收特级猪头肉156件、河南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漯湾罚款19.9万元的有限行政处罚。

          日前,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漯河市漯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无证伪造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使用食品情况下,购进生猪头肉,冒用经过加工处理制成非即食的包装被罚特级猪头肉食品199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000元。河南经查,漯湾上述食品外包装箱标注为伪造冒用其厂名厂址、有限食品生产许可证,系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卤制猪头肉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2月26日,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赵英男

          【被罚造冒装 公司用伪用包有限无证河南漯湾生产使食品】相关文章:

          1.中国消费者协会:警惕职业闭店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3.卖口罩搭售药品 湖南湘潭一药店被罚5000元

          4.“双料”开花!阳西县2023年度广东省“百千万工程”考核获评优秀!

          5.人社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等19个新职业